韓國人全某組織多名韓國人來到城陽,對他們進行培訓,指使他們冒充韓國凱皮特爾公司職員的身份,向韓國公民打網絡電話,稱可以辦理貸款,但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手續(xù)費、保證金。2012年3月至6月期間,騙取手續(xù)費和保證金450萬元,并按照每人實際詐騙數額的20%或30%提成。
2012年6月11日,全某等18人被公安人員查獲。后經市中院審理,這些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,詐騙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嚴處。最終,一審判決主犯全某有期徒刑14年,并處罰金60萬元、驅逐出境。其余17人也分別獲刑,并驅逐出境。一審宣判后,金某向省高院提起上訴。日前,省高院做出維持原判的決定。